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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02.23,南靖工商查获一起冒用公司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案

2012-2-23 0:54:06 来源:南靖县工商局 编辑:李海明 阅读:254次 字体:  我要投稿

   一年之计在于春,春耕在即,也是蔬菜、果树等作物需要大量肥料的时候,商贩们也瞅准商机开始推销化肥,然而,聪明用到歪点子,有机肥经营者周某不得不为自己的小聪明“买下”3.48万元的大罚单。
1月27日,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南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靖城镇郑店村发现一个简易的小工厂中,正在生产、销售标注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机肥料,当事人却无法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和有效的授权材料,遂对厂中299包有机肥料及310只外包装袋予以查封,并进行立案调查。
经查,当事人周某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润,在未经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,购买了一套有机肥加工机械,加工、包装、销售标注该公司名称的有机肥料,属于“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对此,南靖县工商局依法予以没收封存的有机肥料299包及外包装袋310只,并处以罚款3.48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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